(吉隆坡7日讯)被控索贿罪的前槟州首长兼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获准以100万令吉和两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主控官原本向法庭建议将保释金定于200万令吉,后来法官允许林冠英以100万保外,并谕令今日必须支付一半保释金,另一半保释金可在下周一支付。

法官也谕令林冠英必须交出两本护照。

林冠英因槟城海底隧道案,今日被控1项罪名,惟他否认认罪。

林冠英是被控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谷中城的一间酒店,身为时任槟城首长,向商人拿督扎鲁阿末索取未来利润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取槟城海底隧道和三条道路工程的回酬。

林冠英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第16(a)(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1) 条文下被判。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罚款不超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