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展览业发展关注组”细读黄友嘉博士在贵报5 月13 日的撰文,提及对将香港贸易发展局(贸发局)纳入公平竞争法的见解,有感黄博士关注到这提议可能会影响贸发局对中小企提供优惠,关注组希望能与黄博士分享一些看法,交流意见。
关注组认同贸发局作为半官方机构,获政府的政策及拨款支持,按照其法定职能,对中小企提供支援责无旁贷。然而,关注组相信,将从事商业活动的贸发局纳入《公平竞争法》的规管范围,与该局继续履行推动本地贸易及支援中小企,并无矛盾之处,反而更有助厘清贸发局参与私营商业活动的界限,避免与私营企业造成不公平竞争。
举办及经营商贸性质的展览业务过去十年已成为贸发局的主要收入来源,甚至成为本港最大的展览营办商,但贸发局同时又拥有私营展览营办商难以匹敌的优势,包括它是会展的业权拥有者,又获政府财政及政策支持,加以其官方身份等,可以想像私人展览营办商所面对的不公平及不良竞争。
关注组屡屡接获不少私营展览营办商及参展商的意见,在一些贸发局所举办的大型展览会中,外来参展商的比例其实远高于本港中小企参展商(约占50%至70%),甚至时有听闻贸发局优待外来参展商,而引起一些本地参展商的不满或**。
此外, 关注组在今年4 月初对483 名来自不同行业的本地参展商进行的一项电话问卷调查,当中发现七成受访机构认为香港需要急切提升对中小型展览商的支援,反映刻下贸发局一方面积极经营展览业务,但另一方面大部分本地中小企业仍认为政府当局及贸发局有迫切需要提升对他们的支援。
为本港不同行业,包括展览业的长远及健康发展,贸发局必须更专注于其法定职能,集中资源协助及推动本港贸易活动,避免与私营企业竞争的商业行为。在将来审议《竞争条例草案》的过程中,必须特别留意如何兼顾展览业的公平发展、贸发局资源的有效运用,以及中小企的利益。只要政策及法例配合得宜,缔造公平的营商环境,必定裨益本地企业的持续发展,令中小企受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