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大学生:
按照《杨凌示范区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校医院医保办于2021年12月13日起报销参保大学生(2021级新参保学生除外)普通门诊非实时结算的医疗费用。现就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1、2021年9月19日-2021年12月31 日,参保学生在校医院普通门诊发生的非实时结算的医疗费用。
2、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大学生医保普通门诊转诊条件,并经校医院医生转诊至杨凌示范区医院产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1、校医院普通门诊:校医院普通门诊发票(挂号票除外),按时间顺序排列,身份证复印件、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是与校园卡绑定银行卡),并在银行卡复印件上注明姓名、学号、发票张数和总金额。
2、杨凌示范区医院普通门诊:校医院开具的普通门诊转诊单、发票(按时间顺序排列)、诊断证明(需盖章)、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是与校园卡绑定银行卡)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姓名、学号、发票张数和总金额。
地点:校医院附楼二层医保办(水保所对面)
注意:2021级新参保学生参保工作尚未完成,报销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