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粮
截止2018年1月22日,公司2017年最后一批市级储备粮已完成入库,在轮入计划时间内,圆满完成了2017年市级储备粮轮入任务。 根据昆明市粮食局下达的市级储备粮轮入计划的通知及要求,按照通知精神,公司严格按照《昆明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昆明市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粮源,层层把关,抢抓时机入库,经云南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跟踪扦样检验,上级部门现场对储备粮数量、质量、实物、账务进行核查验收,均符合市级储备粮管理标准和要求。 下一步公司将严格执行市级储备粮管理要求,按照《粮油储存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的要求,落实“一符、三专、四落实”和“四无”储粮安全管理规定,坚守储备粮管理红线,层层落实储粮安全责任,管好管住国家储备粮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参照《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22]20号)、结合我县实际,县发展改革局牵头修订了《蕉岭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修订《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目前,我县正在执行的《蕉岭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蕉府办函〔2016〕1号)是2016年1月颁布实施的。施行6年来,国家和省、市对储备粮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原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实际工作需要,为确保后续及时落实国家和省最新政策,加强县级储备粮管理,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储备粮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根据2021年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和《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91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22]20号)等规章制度,结合新时期储备粮管理新要求和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4月18日,县长杜鑫主持召开县政府2022年第5次常务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大荔县发改局《关于提请审议大荔县粮食应急预案的意见》《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落实市委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关于提请审议大荔县应急成品储备粮实施方案的意见》《关于提请审议大荔县增储县级储备粮实施方案的意见》《关于提请审议设立大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的意见》《关于提请审议大荔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意见》《关于提请审议大荔县县级应急成品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意见》《关于提请审议大荔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的意见》。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学习,全面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粮食储备充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