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苗木购销协议:
甲方销售苗木给乙方,具体数量、规格、价格见下表: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重,提供给乙方所需的苗木,保证不提供假苗。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提苗期限内不提完所有的苗木,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剩余苗木。
3、乙方在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苗款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提供所需的苗木。
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可免除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如贻误通知,贻误通知一方需对因贻误通知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若实事求是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交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