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附件1)按学生家庭实际情况评定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和不困难四档。
(一)个人申请(10月1日-10月3日):符合困难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仅提交《申请表》,不需要再重复提交支撑材料。
(二)班级评议(10月4日-10月9日):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以专业或年级为单位按照《新疆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初评,建议困难等级。
(三)学院认定(10月10日-10月20日):学院困难认定小组参考班级评议等级,综合作出学院认定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内容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各学院认真审核学生申请表、支撑材料,于10月20日前向研究生院综合科报送《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
(四)学校审核。研究生院进行材料复核,并确定认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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