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近代银行立法始于1908年完善于1947年《银行法》。在近40年的法制建设中既有《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单行法又有综合的《银行法》等法律。还有数量众多的以"则例"、"条例"等名称出现的银行法规构成了近代银行法的制定法渊源。此外钱业习惯法对近代金融业的规范、监管起到了积极作用也是银行法的渊源之一。制定法与习惯法在20世纪30年代前是相互依存互补发展的但随着国民政府金融统制的加剧钱庄业被强制改造为银行代表不同利益的制定法与习惯法规则发生了冲突与博弈习惯法随之消亡。更多还原

2010年上海市哲学社科规划项目青年课题(项目编号:2010EFX001); 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一般课题“上海近代金融创新与法律变革”中期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1YS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