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医政科/科教科、各有关单位:

受北京市卫生局委托,我中心承担2011年社区卫生服务全科医师等十五个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工作。

拟定于2011年7月下旬举行十五个专业人员岗位培训理论考试,现将有关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科医师 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现从事或拟从事社区本岗位工作(不包括中医专业人员)。

(二 ) 社区护士:取得注册护士资格,现从事或拟从事社区本岗位工作。

(三)防保医师 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现从事或拟从事社区本岗位工作。

(四)防保人员 具备医学中专及以上学历,现从事或拟从事社区预防保健工作。

(五)康复专业 具备医学背景和中专以上医学学历,现从事或拟从事社区本岗位工作。

(六)药学专业 具备药士以上资格或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医学学历,现从事或拟从事社区本岗位工作。

(七)检验专业 具备医学中专以上学历,现从事或拟从事社区本岗位工作。

(八)X线专业 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现从事或拟从事社区本岗位工作。

(九)X线技师 具备卫生技士以上职称资格,现从事或拟从事社区本岗位工作。

(十)口腔专业 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现从事或拟从事社区本岗位工作。

(十一)口腔技师 具备卫生技士以上职称资格,现从事或拟从事社区本岗位工作。

(十二) B超专业 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现从事或拟从事社区本岗位工作。

(十三)B超技师 具备卫生技士以上职称资格,现从事或拟从事社区本岗位工作。

(十四)心电图专业 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现从事或拟从事社区本岗位工作。

(十五)心电图技师 具备卫生技士以上职称资格,现从事或拟从事社区本岗位工作。

(一)各区县请于6月27日~7月1日来我中心集中报名。

(二)各区县自行安排本区县内考生报名时间。

(一)考生到各区县报名时请携带:

1.1寸免冠近照2张(黑白、彩色均可);

2.执业证书、岗位培训证明和学历证明。

(二)各区县到我中心集中报名时请携带:

1.十五个专业考生的所有报名材料,以备资格审核;

2.本区县报名表(电子版和文字版,文字版加盖区县卫生局公章)。

(一)各区县请于5月27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及各专业报考人数统计数字发送至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