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要求,探索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依据市卫健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卫健委[2019]99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土左旗、健康土左旗建设。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要求,探索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依据市卫健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卫健委[2019]99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到2021年底,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土左旗、健康土左旗建设。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健康旗县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明显下降。
(三)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
(八)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