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村至六景公路一期工程(K14+300~K24+600段)施工招标《补遗书第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张村至六景公路一期工程(K14+300~K24+600段) / 标段施工招标做出如下补遗:
2、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捌仟贰佰捌拾万零陆仟柒佰贰拾玖元整(¥82806729.00元)(其中含暂列金额 0元)。
3、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1工程量清单表”内容以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张村至六景公路一期工程(K14+300~K24+600段)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4、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4.1.10 其他义务 本项细化为:第(1)条“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第 10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修改为:“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列入工程量清单第 100章中的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的以南宁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审定的金额为准。……”。
5、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条款号2.2.2(3),评分因素:履约信誉,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业绩,评分标准第2点“近3年(2016年1月1日后验收),每增加一个完成过5KM(含)及以上的二级(含)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同时包含路基和路面工程)施工业绩的加2分。最多加10分。”,本项指单项合同施工业绩在5km(含)及以上的二级(含)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同时包含路基和路面工程)施工的业绩。
本项目招标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