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访人员需提前三个月办理申请出国手续。)
1. 院(处)意见需由院长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盖学院或部门的公章;相关单位会签由人事处(经费由人事处项目报销)或科技处(经费由科技处项目报销)部门负责人签字,盖部门公章。
3.会议议程需详细列明会议每日流程及相关活动。
以上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国际处国际交流科A1021办公室。
请示文及相关附件(出访人员名单、因公出访人员备案表、邀请函及翻译件、日程安排、出访经费预算、出访团组公示表、承诺函、因公出访网上申报个人信息表)
由国际交流处行文上报安徽省外事办审批。同意后出具《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出国前由国际处进行外事纪律教育,并出具《因公出访团组行前外事纪律教育登记表》。
回国后7日内(不区分工作日和节假日)上缴证照至安徽省外办,15天内上缴出访小结到国际交流处。
小结不少于2000字,配文照片不少于2张(不低于2MB)。
备注:1、一国不超5天,两国不超8天。一团人数不超6人。
2、请预留足够的办理手续时间,以免影响工作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