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说
主 旨:贵办公室所询民众或团体递送推动或废止法律或政策之文书
主 旨:贵办公室所询民众或团体递送推动或废止法律或政策之文书是否适用游说法疑义乙案,复请 查照。 说 明:一、复委员国会办公室97年10月7日97英字第 08100701号函。 二、查游说法第2条第1项有关“游说”之定义,系指游说者意图影响被游说者或其所属机关对于法令、政策或议案之形成、制定、通过、变更或废止,而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直接向被游说者或其指定之人表达意见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