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郑姓女子前年替肚中胎儿投保200万元后, 产下患有开放性动脉管及无肛症的女婴, 女婴出生后虽立即住院治疗,但仍未满月就过世。 郑女投保前产检时医师进而得知 女婴有回肠闭锁、胎粪性腹膜炎等状况, 但她却仍在同月底投保时, 在要保书中“产前检查时是否绳有异常现象发现? (含安胎、住院)”字段勾“否”, 违反契约告知义务,因此希望法官驳回郑女告诉。 郑女提告控诉,她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退还已缴纳的保费, 但士林地院有证据证明, 郑女投保时就已经知道女婴身体有异常现象, 却知情不报,因此判郑女求偿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