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对公账户客户:
为充分发挥我行营业网点和ATM等自助设备终端优势,进一步托展结算业务渠道,我行开发了单位结算卡产品,通过单位结算卡与结算账户的绑定,实现单位结算账户数据查询、转账汇款、现金存取、消费等功能。为此,我行拟调整对公客户结算账户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具体项目如下:
通过柜台为客户提供资金在本行账户之间划转的服务,包含单位结算卡业务。
每笔1万元以下(含 1万元),5元;1万元-10万元(含 10万元),10元;10万元-50万元(含 50万元),15元;50万元-100万元(含 100万元),20元;100万元以上,金额的0.002%,最高收费200元。若客户要求实时到账,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上上浮20%,但每笔最高不超过200元。
3.省内跨地市手续费不高于跨省异地手续费标准。
汇划财政金库、救灾、抚恤金等款项免收此费用;汇划职工工资、退休金、养老金等,每笔收取2元手续费。通过批量方式代付职工工资、退休金、养老金等,按照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协议收取。上述优惠按计价格〔2011〕791号执行。
经客户申请,若为符合我行重点营销客户标准的客户,可给予减免优惠。有效期自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经客户申请,若符合我行主要结算标准的小企业客户,可按月免除相关费用,有效期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为客户提供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资金交易汇划的服务,包含单位结算卡业务。
2.行内省内跨地市和跨行省内手续费不高于跨省异地手续费标准。
为客户提供现金管理项下账户管理、账户支付金额控制以及账户收支对象控制的服务,包含单位结算卡业务。
(1)账户余额管理费自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免费。
(2)单位结算卡支付控制费、定向收支服务费至2020年7月31日前免费。
账户余额管理费仅向现金管理项下日均余额小于或等于10000元的账户收取。
注:1.上述收费项目自2019年2月1日起按调整后收费标准执行。
2.对公结算账户公布的其他收费标准保持不变,按现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