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人养生饮食文化与膳食习惯,常将可供食品使用中药材,使用于药膳、食品原料或各种食品产品,致部分中药材非仅用于治疗疾病,亦可作为食品原料使用。为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本部研提“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中药材分类及品项”(草案),将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中药材依安全性及传统习用性分类管理,必要时应限制使用量或加注警语、注意事项。
为加强中医药与食品产业界意见交换,卫福部业于今(107)年3月7日邀集相关团体沟通说明,对于草案内容,会中相关团体充分表达意见与看法。本部后续仍将持续搜集各界意见并进行说明,期兼顾民众药膳食补需求、食用安全及产业发展。
有关媒体报导“得供食品使用中药材分类及品项”草案将限制农委会近年推广种植的许多保健植物,其贩卖业者须具有中药贩卖业药商许可执照一事。卫生福利部重申,中药材系干品,如为新鲜产品属农产品,并不以中药材管理,其贩卖业者无须申请中药贩卖业药商许可执照。由于中药材本质系具有医疗效能,目前除“可同时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药材”得于一般食品通路贩售外,其余中药材贩卖业者皆应领有中药贩卖业药商许可执照,现阶段草案并未限缩贩卖通路与对象。
卫福部再次重申,现阶段“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中药材分类及品项”(草案),系明确将含中药材产品管理制度化,供相关业者依循,民众习惯自行购买中药材(如当归、肉桂、人参…等)料理食品或含中药材成分之卤包、炖包、药膳包及以食材为主体之药膳食品,皆不会因该管理规范而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