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付凭证(收据、收条),指表明双方已发生货币交换的证明文件[1],表现为现金或实物的收付,同一对象在收付双方有不同称呼。在货币收付中,货币收取一方多称作“收款凭证”(收款收据、收条、收据),而相对货币支出一方则称作“支付凭证”(付款凭证)。商业活动中,因提供服务一方(卖家)收取现金,故由供服务方向购买服务一方(买家)开据收付凭证。
在电脑网络时代,纸印刷的收据常给省略,令消费者不安心,如2007年八达通出错事件。
在超级市场,顾客步出商店被捕,若果未能出示有效收据,即是偷盗。
在快餐店,食客先付款,取得收条到出品部取餐饮。
这是一篇关于商业的小作品。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