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报告”收悉。

根据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9】1718号)文件精神,我委对市供水成本进行了测算,并召开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听证会。根据听证会上各方代表意见,我委就调整我市城市供水价格向市政府提交《景德镇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该方案已获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和市委第52次常委会同意。

现对我市供水价格调整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10元/吨;

2、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60元/吨;

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5.50元/吨。

上述水价调整方案自2010年元月开始执行,对城镇居民中的特困户,每月每户减免4吨自来水,你局对此次调价方案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收文后请持批文到市发改委办理收费标准变更手续后方可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