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票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自2017年8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过渡期至2017年10月31日。为扎实推进“两票制”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根据实际用药情况,科学编制采购计划,按照“两票制”要求,有序开展采购活动。过渡期内,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两票制”要求采购的药品,经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可按原渠道少量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