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按照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自查范围:自2016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教育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在各部门自查基础上,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部分部门开展重点抽查。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细化检查措施,采取有效的检查方法,保证工作到位,不走过场。

(二)各部门于9月18日(下周一)17:00前将自查报告表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交纪检监察审计处(办公楼2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