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青海省的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及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的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全省航空运动的发展,推动群众性普及活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一)负责对全省航空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管理法规。

(二)遵照全国竞赛制度、规程、规则及裁判法;组织全省性竞赛,审定运动成绩和省内纪录,审理省内纪录报请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批准;选拔和派出省代表队参加国内比赛,为省争光。

(三)按照有关要求,培训、评定及考核航空运动项目的等级运动员、裁判员及社会体育指导员,不断提高队伍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按照省内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委托,组织实施航空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证照考核,适航及空管协调等工作。

(五)在广大青少年中宣传和普及航空知识,开展群众性的航空体育运动,为航空体育爱好者提供信息、资料、器材、咨询等服务。

(六)总结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不断研究、改进航空运动器材。 (七)加强与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的联系,发展与国内各省、市航空运动协会之间的友好交往,积极参加和举办航空运动项目的国内、省内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