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区人民政府有关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决定;

2、牵头起草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办法;负责编制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设施规划,负责建设和管理;制定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标准并组织实施;

3、牵头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检查考评并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4、负责全区主次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的指导、督促、考评管理工作;

5、负责环境卫生方面的数字化城管案卷、12345市民热线、城管110等处置与协调;

6、负责全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冲洗以及垃圾箱、果壳箱、公交站台、过街通道、人行天桥、各类立杆设施、绿化带等公益设施的清洗保洁;

7、负责全区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8、负责全区建筑工地及渣土运输的管理工作;

9、负责全区垃圾站和公共卫生间的保洁和管理;

10、编制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年度经费预算,管理本单位本级及下属部门的财务收支、专项资金、固定资产及各种票据;

11、负责全区环卫作业车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统筹应急力量参与安全生产、自然灾害救援、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