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 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县安全生产 66 条措施落实,切实履行好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的工作任务,依据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及本部门“三定”,县消防救援大队编制了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现予以公示。
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承担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进行处罚。
1.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定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依据。
2.参与较大以上火灾调查事故处理,开展火灾事故倒查和责任追究。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
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1. 依法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依法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3.依法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4.依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5.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综合性消防救援(其他行政权力)
3.《江西省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建设管理办法》
1.组织指导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
2.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和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