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招标内容:石灰石粉采购,CaCO3≥91,细度:通过率≥90(325目),计划采购量:4950吨。
2.2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分批次送货,送货量及送货时间按合同要求执行。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须具有承担本次供货的能力。
3.2投标人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经授权的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3制造商须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其所代理的制造商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3.4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下述条件:
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个石灰石粉供货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或者订单,可以清楚显示甲方信息,开标时须携带上述原件备查。
3.5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6投标人没有河北建投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平台下载费50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暂定为 2019年6月12日10时0分,地点:河北太行国宾馆3号楼5楼会议室(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路与维明大街交口西北角)。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E招冀成”官方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