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部分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和省级乡村振兴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1〕32号)文件精神,现将《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1] 14号)、《关于下达2021年省财政年初预算农业生产发展和乡村振兴资金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1)16号)下达部分县(市、区)的任务资金进行调整,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省调整下达的任务清单和资金安排数,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财农〔2018〕31号)等文件要求,细化分解任务,确定实施主体,批复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保证项目安全实施,确保项目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