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2023年3月17日强调,不论平地或山坡地,地方政府均依据规定,充分考量环境敏感特性、农地等级条件及空间发展政策,绘制为适当国土功能分区及其分类,引导土地适地适性发展
【MyGoNews方暮晨/综合报导】有关地方政府办理国土功能分区图绘制作业,内政部2023年3月17日强调,不论平地或山坡地,地方政府均依据规定,充分考量环境敏感特性、农地等级条件及空间发展政策,绘制为适当国土功能分区及其分类,引导土地适地适性发展;且不论划设为农业发展地区第1类或第3类,均属农地范畴,提供作为农业产、制、储、销使用。因目前地方政府均办理国土功能分区图草案规划及审议作业中,针对中研院所提意见,内政部将纳入后续审议参考,让划设成果更臻完善。
有关报载中研院发布“农业政策建议书2.0”,指出各地方政府于国土规划中,大幅增加山坡地之“农业发展地区第3类”划设面积,将使优良农地减少并造成坡地灾害。对此,内政部表示,国土功能分区的划设条件,是经会商农委会等相关部会确认后,纳入2018年4月30日公告实施的“全国国土计划”规范,再由地方政府据以划设。
“农业发展地区第3类”是指位于法定山坡地范围的农业生产土地,具有粮食生产功能,且划设过程中,地方政府应考量国土保安或水源保护等前提;另外,全国国土计划规定,该类土地从事坡地农业、林产业经营时,应尽量顺应自然地形地貌,避免大规模整地行为,所以不致发生影响粮食生产安全或造成坡地灾害等情事。
至于“农业发展地区第1类”是指位于平地且具优良农业生产环境的土地,与农业发展地区第3类的区位与划设条件不同,并无所谓平地农业转入坡地,或两者间划设面积互为消长的问题;且不论划设为农业发展地区第1类或第3类,均属农地范围,提供作为农业产、制、储、销使用。
内政部指出,有关地方政府就各类农业发展地区的划设成果,目前均属规划草案,针对中研院所提意见,将会同农业主管机关进行检核,以确保符合功能分区划设原意,并将依各功能分区特性与全国国土计划土地使用指导事项,订定管制条件,共同维护农业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