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中共泉州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增产增效重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0〕447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19〕172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19〕226号)精神,通过深入有关乡(镇)的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实地察看、调查了解计划建设农业项目情况,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承担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进行联合审核,确定拟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详见附件)。现将项目承担单位名单、资金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建设内容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0年9月15日至9月2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直接向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