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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动农业企业、合作社参与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以下简称“两品一标”)开发的积极性,提高农产品认证率和市场占有率,借鉴其他地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绿色食品。每个新获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到期续展时,每个产品再续奖0.3万元。
(二)有机食品。每个新获有机食品认证的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到期再认证时,每个产品再续奖1万元。
(三)地理标志产品。每个新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
各区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安排;县(市)奖励资金由县(市)财政承担。
1.各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受理当地获“两品一标”认证、登记的农业企业、合作社等奖励资金申请,审核佐证材料。
2.由各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资金补贴申请。
3.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各区材料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奖励申请。
4.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下拨到各区财政局。
5.各区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给产品新获认证登记的农业企业、合作社等。
6.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1.县(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受理当地获“两品一标”认证、登记的农业企业、合作社等的奖励资金申请,审核佐证材料。
2.县(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向县(市)财政局提出奖励资金申请。
3.县(市)财政局审核后,将奖励资金拨付给产品新获认证登记的农业企业、合作社等。
4.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本办法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