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
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在司法实践中,一些侦查机关通常将持卡人在两次催收之后三个月内未还款的,就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视为恶意透支,认定持卡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该做法忽视了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两次催收之后三个月内未还款的并列关系,是典型的客观归罪
今年以来,总行发现有的分行在总行国际业务部开立的外汇清算帐户
今年以来,总行发现有的分行在总行国际业务部开立的外汇清算帐户时有发生透支和透支用款现象,有的帐户透支金额竟高达几千万美元。透支期限有的为若干天,也有的长时间透支,利用其在总行帐户进行透支长期超占总行资金。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加强对分行清算帐户的管理,减少和防止透支现象的发生,方便各分行转付款业务的有效办理,提高资金的流通速度,保障业务持续健康的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总行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所开立的外汇清算帐户实行透支限额管理,明确规定每家分行的清算帐户透支授信额度为5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
一中年男子在多家银行申领信用卡
一中年男子在多家银行申领信用卡,并数次透支消费7万余元故意不还。2月24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章为丰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 现年41岁的章为丰在上海市某大型企业工作,他觉得自己经济收入不高就动起了歪脑筋,他认为自己真名实姓使用银行信用卡透支消费,不按银行规定的时间归还不算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