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培正中学于 2011 年 7 月成立法团校董会,根据教育局建议,该校董会内应包括校友校董,名额一名。香港培正中学指定香港培正同学会(下称同学会)为本港唯一的合法校友组织,并委托同学会选出校友代表,加入校董会,以加强学校与校友的沟通。

同学会常务理事会经召开会议商讨后,订定选举程序如下:

有意参选校友须经提名,成为候选人,于会员大会 (注1) 中选出。

候选人资格:

候选人必须为曾在香港培正中学就读 (注2) 之同学会会员 (注3);

候选人必须为级社代表;

候选人须经十名曾在香港培正中学就读之同学会会员提名;

每名同学会会员只可提名一位校友,如重复提名,则提名作废。

提名方法:

有意参选者请往同学会办公室索取或在同学会网站下载校友校董提名表格,填妥后交回同学会;

提名表格后须经候选人签署及同学会核实,方可成为正式候选人;

委任一位非候选人之会员担任选举主任,负责监察有关提名、分发选票及点票等工作;

于同学会周年会员大会或为此而召开之特别会员大会上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校友校董;

邀请培正中学校长或其代表莅临担任监票工作;

选民必须为曾在香港培正中学就读之同学会会员;

未暇出席之选民可按会章规定4于会员大会召开之四十八小时前,以书面委托选举主任代表投票;

如只得一候选人,将自动当选,毋须投票;

如多于一候选人,将以一人一票方式投票,得票较多者当选;

如会员大会流会,同学会将依会章在一周后召开续会,进行选举;

选举完成后,会在同学会网页公布选举结果。

注2 :于培正中学及培正小学 1984 年分家前只曾在培正中学幼稚园部或小学部就读者亦算培正中学校友,享有提名、投票及参选权。

有关同学会会章内委托代理人之规定,请参看香港培正同学会会章第二十三页内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