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有关修订《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第615章)及《公司条例》(第622章)的立法建议咨询工作完成,政府今日(四月十三日)发表文件,概述在咨询期内收集到的意见及有关回应,并就下一步工作作出总结。

有关咨询工作在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至三月五日期间进行。就修订《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要求指定非金融企业及行业人士须遵守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规定的立法建议,政府在咨询期内共收到200份意见书。至于有关修订《公司条例》,规定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必须备存实益拥有权资料的立法建议,政府在咨询期内亦收到58份意见书。

政府发言人表示:“我们欣悉回应者普遍同意立法建议的整体方向、原则以及基本纲领。在考虑回应者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后,我们会适当地调整相关立法建议。”

政府会根据咨询总结草拟法例,期望于二零一七年七月向立法会提交两条修订条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