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可于收到“订单摘要”电邮起七天内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完成付款。

如顾客未能于上述时间内完成付款,则代表放弃有关纪念品订单,协会有权取消其订单且毋须负上任何责任。

支票抬头请写“香港残疾人奥委会暨伤残人士体育协会”,于支票背面写上“订单摘要”电邮上的订单编号,邮寄至协会秘书处。

直接存款至协会汇丰银行户口:

于存款单据空白位置写上“订单摘要”电邮上的订单编号,以电邮、传真、邮寄方式或亲身交回协会秘书处。

于订购服务时间亲临协会秘书处以现金付款。

- 协会接受香港本地及海外订购,惟海外目的地受派递服务供应商服务覆盖范围所限。

- 运费将由顾客承担,且费用将由派递服务供应商以送货地点、重量和包裹体积而定。运费将于“订单摘要”电邮内列明,并连同所订购的纪念品一同支付。

- 顾客可选择以速递或挂号邮件收取纪念品,并可向派递服务供应商查询寄送状态,货到请签收作实。

- 每笔订单只可送递往一个收件地址。

- 顾客付款后无法更改送货及取货方式,或更改送货地址。

- 顾客须对任何联络及送货的资料之准确性及完整性自行负责,协会无责任复核资料,并不须对顾客因资料错误或遗漏而引起之任何索偿或损失负任何责任。

- 对于在控制范围以外原因导致的任何延误,协会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 顾客可在收到“订单确认”电邮起14天内,于订购服务时间亲临协会秘书处,出示协会发出的“订单确认”电邮以提取纪念品。

- 如顾客未能于上述时间内提取纪念品,则代表放弃有关纪念品及已缴付的款项,协会有权自行处理该等商品及款项且毋须负上任何责任。

- 未能提供出示“订单确认”电邮恕不能提取纪念品。

- 所有纪念品于付款后,一概不可取消及退款。

- 收货或取货时,由顾客或收货人检查订购纪念品之内容及状况,并签署确认收讫。

- 倘顾客订购的纪念品于收货时出现损坏、缺失或来自原装物品的瑕疵,需于收货日期的七天内通知秘书处安排更换。顾客须保留正本发票及纪念品的完整包装。

- 所有纪念品售完即止。如有任何纪念品售罄,协会将不会作出事前通知。

- 协会保留不时修改和修订纪念品种类、售价、送货收费及上述各项安排的权利,并毋须作出事前通知。

- 如有任何争议,协会将保留一切最终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