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协会正常开展工作,更好为会员(会员单位)进行各类服务,实现和达到协会的各项目的,协会必须有一定数量的经费。

2、国内外单位、团体及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3、业务主管部门、上级协会的拨款和补助;

4、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1、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不低于100元;

2、一般团体会员每年缴纳会费不低于10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不低于2000元;

4、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不低于5000元。

1、会员会费每年缴纳一次,每年8月底前缴纳;

2、会员入会当年会费从批准入会之日起两个月内缴纳。

1、协会必要的办公物品、用品、文件资料费用;

2、协会会议费用;

3、协会对外活动费用及业务工作接待费用;

2、协会活动各项开支,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3、协会日常开支,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秘书长审核后交会长审批;

4、协会各项收入、支出,每年年底向理事会报告,并接受审议;

5、协会理事有权对经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六、本办法自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