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念祖:“海洋事务之内涵与范畴”(海洋及水下科技季刊,第十七卷第三期,页3-20)

“海洋事务”之内涵与范畴在国内外皆未见权威性定义。本文作者认为,联合国秘书长每年应联合国大会决议之要求,向联合国大会所提出之海洋与海洋法报告书,已被联大决议定位为联合国体系在“海洋事务”领域中的工作报告书,其内涵全面性地涵盖全球各国及联合国体系所共同关注之海洋事务,因此该报告所涵盖之主题事务(subject matters)实可作为“海洋事务”此一名词所代表或反映之学术与政策实务的内涵与范畴。此一理解应应用或表现于学术研究、教学,以及政府行政实务层面上,如此,无论是将“海洋事务”视为“海洋政策”学术领域中的一项课程,或甚至一个研究所的名称,或是政府在设立“海洋事务部”时对其功能职掌之设计,均有一可资参考或遵循的内涵与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