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一岁的王姓营造商,隐匿婚前染上梅毒及负债三、四亿元,结婚十四年全靠妻子经营印刷厂生活,还把收来账款四百多万元花掉,王妻忍无可忍,诉请离婚。屏东地院审理认为,梅毒虽非不治恶疾,但潜伏性高,王某未诚实告知,婚姻信任基础已经动摇,判决准许离婚。
八十六年间,王姓营造商与妻子热恋,结婚时,妻子虽知道他的营造厂负债,但没想到负债三、四亿元,他跟妻子说七年内即可处理掉债务问题,于是两人婚后从台北回到屏东经营妻子父亲留下的印刷厂。
隔年,王妻怀孕,王某为出海钓鱼申办船员证,到卫生所做健康检查,却被验出有梅毒阳性反应,王妻接获卫生所通知“王XX染有梅毒,配偶应小心注意”,从此陷入恐慌、忧虑生活中。
屏东地院法官审理认为,梅毒虽非不治恶疾,但王某婚前没有诚实告知,其妻仍有透过性行为传染的风险,更何况医院也无法判断王某梅毒阳性反应,是根治后二次感染或未根治而复发?所以两人婚姻信任基础因王某隐瞒已经动摇,判决准许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