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8/2021号法律《酒店业场所业务法》,对注销同类场所牌照的相关规定作出修改,订明在“执照有效期届满仍未提出申请续期”等情况下,可被注销牌照。市政署提醒持牌人留意新法相关规定,依时递交续期牌照的申请。
为此,市政署特别提醒饮食及饮料场所牌照持牌人,严格遵守新法的相关规定,于牌照上所示的续期期间内,主动向市政署递交续期申请。持牌人可亲临市政署各服务中心办理续期手续,亦可透过“一户通”或饮食及饮料场所一站式发牌服务专题网页,以一户通个人或实体账号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如有查询,可致电市民服务热线2833 7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