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保证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要求各使用单位读者和个人读者重视并遵守电子资源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1.不得使用网络下载工具批量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

2.不得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进行下载、浏览、检索数据库等操作;(由于各数据库商对“滥用”的界定并不一致,因此图书馆无法制订统一标准。一般数据库商认为,如果超出正常阅读速度下载文献就视为滥用,通常正常阅读一篇文献的速度至少需要几分钟。)

3. 本馆读者所获得的文献只限于本人学习、科研之用,不得将个人网络帐号提供给非本人使用本馆电子资源,更不允许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

4.如发现违规行为,图书馆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和处理,由此而引起的法律上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承担。

请广大读者协助监督,如果发现违规行为,请向我馆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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