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一个标志,用以识别不同商户的货品和服务。商标可以由文字(包括个人姓名)、征示、设计式样、字母、字样、数字、图形要素、颜色、声音、气味、货品的形状或其包装,以及上述标志的任何组合所构成。能够藉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标记,才可以注册为商标。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名称、业务名称*以及商标的注册分别受不同的法例和制度规管。公司名称的注册由公司注册处办理,业务名称的注册由税务局商业登记署办理,而商标注册则由商标注册处负责办理。把业务或公司名称注册,并不代表拥有以该名称作为商标的权利。
最近有报道指有人未经授权,将与注册商标或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字词在公司注册处注册为公司名称,继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地方(主要在中国内地),利用这类注册公司,进行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
事实上,某公司拥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商业登记证或公司注册证明书,并不表示其有权将该名称作为商标用于推广或经营其货品或服务。
此外,为了澄清中国内地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可能产生的误解,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安排了多项活动,目的是增进中国内地商界及地方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认识。我们会特别强调一点,就是公司注册并不代表该公司拥有与其名称相同或相似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