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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的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三者与公司管理层共同构建了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近三年以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与规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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