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作为“拥有人”) High Crown Holdings Limited (作为“如此聘用的人”) (备注︰“拥有人” 指期数的法律上的拥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如此聘用的人”指拥有人聘用以统筹和监管期数的设计、规划、建造、装置、完成及销售的过程的人士) 卖方的控权公司: 拥有人(香港铁路有限公司)的控权公司︰ 不适用 如此聘用的人(High Crown Holdings Limited)的控权公司︰ Best Profile Limited
(备注︰“拥有人” 指期数的法律上的拥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如此聘用的人”指拥有人聘用以统筹和监管期数的设计、规划、建造、装置、完成及销售的过程的人士)
卖方的控权公司:
拥有人(香港铁路有限公司)的控权公司︰
如此聘用的人(High Crown Holdings Limited)的控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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