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综合报导〕日本知名动漫角色“哆啦A梦”,多年前遭中国福建一间体育用品公司盗用,还取名为“机器猫”,因而被哆啦A梦在中国的版权持有人控告侵权;官司延宕多时,最后中国法院裁定“机器猫”确实侵权。

根据中国《法制晚报》报导,体育用品公司在2012年提出商标注册,2015年获得核准注册;但实际拥有日本哆啦A梦作品版权的“上海艾影商贸有限公司”(简称艾影公司),在2016年提出体育用品公司侵权的控告。

当时中国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机器猫的商标无效,体育用品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强调“商标图形与涉案作品不够成实质相似,未侵害他人著作权”。

本案近日再度开庭,法院认为体育用品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确实侵害到拥有哆啦A梦著作权的艾影公司,最后驳回体育用品公司的上诉。但体育用品公司未表明是否将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