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利政策系按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本公司资本及财务结构、营运状况、盈余及所属产业性质及周期等因素决定,得以股票股利或现金股利方式为之。

但因本公司目前所处之光学产业虽为成熟产业,惟新兴之光学产品运用市场仍多成长及开发空间,本公司得依产业、财务、业务及经营面等因素之考虑,并参考过去年度公司股利发放情况,如公司年度有获利,发放原则为获利当年度税后净利不低于百分之十,且现金股利不低于当年度发放之现金及股票股利合计数之百分之十。

若本公司无盈余可分派,或依本公司财务、业务及经营面等因素之考虑,得将法定盈余及资本公积全部或一部分依法令或主管机关规定分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