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看到大家都是成立有限公司,但你一定曾经好奇,为什么好像没有看过有人成立“无限公司”呢?

其实,台湾是“有”无限公司的,而且与有限公司、两合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并列为公司法保障的四种公司种类。但为什么我们“几乎”没有看过无限公司的存?原因在于,他的制度和一般人想要成立公司的出发点相差太远了!

其实无限公司和有限公司,最大的差别在于“公司股东需不需要对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的责任”。

举例,假如今天公司赔一百万,无限公司的股东们就必须从自己口袋中掏出钱来,直到这笔债务偿还为止;但有限公司面对债务时,无须自掏腰包,顶多赔掉自己原本在这家公司投资的金额,也就是公司的钱。

无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相比,为什么这么少见?

无限公司较为少见的原因,除了上述提到的股东有无限清偿责任外,另外就是要储备最少7年的业务纪录,但有这样例子的公司是极为少数的,大部分人不是选择成立行号、商行(还可以使用免用统一发票),就是选择直接成立有限公司,因此无限公司这样的组织才会逐渐在现实社会中不被选用。

不过相对于无限公司,你可能更没有听过“两合”公司。

其实两合公司就是结合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的特点,容许有限责任股东以及无限责任股东同时存在于一间公司。当有限责任股东全体退股时,且无限责任股东为两人以上,即可在一致同意之下将组织变更为无限公司。

不成立无限公司,那我该成立有限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看完前半段,你应该已经把无限公司这个选项剔除。接下来,你可能会在“公司”和“行号”之间游移(这边直接推荐你看这篇:行号和公司,我该选择哪个设立?关键在这6个差别!)然后在你确定要成立公司以后,最后一个选择来到要成立有限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了。

由于这又是另外一个议题,之后会再将连结更新在此,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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