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电盈附属公司前经理及母亲 涉欺诈及洗黑钱 (20:44)
廉署今日(28日)起诉电讯盈科附属公司一名前经理及其母亲,控告他们涉嫌隐瞒二人在一间供应商的利益,及处理犯罪得益共逾1600万港元,即由电讯公司支付予该供应商的货款及服务费。二人明日(2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张倬敏,44岁,电讯盈科附属公司PCCW Services Limited前经理,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李宝美,65岁,张的母亲及高云长安有限公司独资董事及股东,则被控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
案情指,张倬敏于2014年11月获PCCW Services聘用,任职PCCW Solutions Limited 网络服务小组的经理。PCCW Solutions是电讯盈科另一间附属公司,为其客户提供各类型资讯科技及网络工程方案。电讯盈科政策规定,电讯盈科及其附属公司雇员须申报潜在利益冲突。
高云长安获张倬敏建议,于2016年1月起被列入电讯盈科及其附属公司的认可供应商名册。此后,张倬敏致使PCCW Solutions向高云长安发出29张采购订单,总值共逾3000万港元。高云长安其后获支约870万港元及约99万美元。
廉署调查发现,案件于2014年8月至2017年9月期间发生李宝美于2014年8月成为高云长安独资董事及股东。电讯盈科及其附属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