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我们作为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要求,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出发,注重对公司的日常走访及调查研究,关注公司发展方向,对公司重大投资、收购、增资等重大事项认真审议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1 、 2006 年 4 月 14 日 ,对公司拟与关联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必要的,遵循了《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是公允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综上所述,同意将《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报告》提交公司四届七次董事会议审议。

2 、 2006 年 4 月 25 日 ,对公司四届七次董事会所议有关重大事项及公司其他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05 年度经营者收入的核定,综合考虑了公司 2005 年度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既确保了公司年度计划的完成,又确保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 2005 年度经营者收入的报告。

经审查,公司未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0%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较好地执行了相关规定。

公司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必要的,遵循了《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是公允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3 、 2006 年 10 月 12 日 , 对公 司拟续聘 2006 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事宜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