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 》(第 615 章)(下称 )(下称 “《打击洗钱 条例 》”已于2018年1月24日通过,香港公司注册处将要求所有香港成立之公司,必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以供执法人员查阅,有关之法例已于2018年3月1日生效。

如公司没有遵从有关规定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即属刑事罪行,该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在定罪后各被处罚最高港币25000元,及另每日各被罚款港币700元。如登记册有任何虚假陈述,一经定罪,可处罚港币100000元至港币300000元,及监禁期6个月至2年不等。

为免令公司违法,我司现提供编制该等登记册之服务,有关定额服务费用将涵盖首次登记册及随后每年之客户年度尽职审查。如 贵公司需要我司帮忙编制登记册,请立即通知我们。另外,我司亦提供出任代表担任联络人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