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刘峰等(2004)提出五粮液上市公司所存在的治理缺陷之后五粮液的公司治理问题——集中表现在控股股东五粮液集团公司通过关联交易从上市公司获取现金——也一度成为市场的热点话题。本文是继刘峰等(2004)案例研究之后所做的后续研究我们所关注的问题是:五粮液治理缺陷引起市场广泛关注后大股东的利益输送行为是否有所缓解及其可能的原因。通过对五粮液2003年之后关联交易和现金股利的分析我们发现尽管其治理缺陷能够得到正确市场定价但是面对诸多市场纠正机制的约束尤其是媒体监督五粮液大股东借助控制权实现利益输送的行为并没有表现出明显改善或缓解的迹象。本文的分析表明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环境下无论是市场层面的自发纠偏机制还是政府和法律层面的强制纠偏机制尚不足以约束大股东滥用控制权的行为。

[7]2003年8月28日中国***下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件)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禁止控股股东通过各种形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相关规定。

(2)陈志武:《市场经济的必要制度机制:新闻媒体》2002年11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报告。

(3)封思贤:《独立董事制度对关联交易影响的实证研究》《商业经济与管理》2005年第3期。

(6)徐莉萍、辛宇、陈工孟:《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及其对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经济研究》2006年第1期。

(10)张光荣、曾勇:《大股东的支撑行为与隧道行为——基于托普软件的案例研究》《管理世界》2006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