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外国品牌在中国运营都会遇到商标争议,最近连全球电商巨头的亚马逊也撞板。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亚马逊通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当中亚马逊被叛不得于中国使用“AWS”标志,并赔偿原告7646万人民币(约9164万)港元。

判决书指出,亚马逊通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亚马逊通”)、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环新网”)使用的“AWS”标识,无论被控侵权行为涉及服务专案的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还是涉及的销售管道、销售对象,都与炎黄盈动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有较密切联系,相关大众一般认为有关联,容易造成混淆,因此,与炎黄盈动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均构成类似服务或类似商品。

此外,光环新网公司及亚马逊通公司自2016年8月起开始合作开展相关服务并在服务长期大量使用包含“AWS”商业标志,相关大众容易将炎黄盈动公司的相关商品或服务,联想到与光环新网公司及亚马逊通公司,误认为炎黄盈动公司是他人服务品牌的代理商或出于攀附他人商誉目的而使用“AWS”商标。

判决书还指,光环新网公司在开办的 [URL] 网站及 amazonaws.cn 网站使用“AWS”标志宣传推广云端计算服务;使用“AWS”标志为搜索引擎关键词宣传推广云端计算服务。此行为不仅有造成混淆误认的可能性,且在现实商业活动已发生实际混淆。

2018 年 7 月,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控诉亚马逊通、光环新网未经许可擅自使用“AWS”标识构成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