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是英国的海外领土,当中包括于加勒比海的三个岛屿。金融服务业是开曼群岛的主要行业之一,并承诺持续发展离岸金融服务业.纵观国际社会的看法,开曼群岛被认为是一个成熟的国际金融中心。
开曼群岛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逐渐显著增加,特别是在亚洲,因为它是仅有的两个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经香港联交所离岸中心之一。开曼群岛亦于1997年建立了自己的证券交易所。
开曼群岛公司法是基于英国的普通法而成。开曼公司可分类为:(1)获豁免公司;和(2)非居民公司。非居民公司的长期牌照费比获豁免公司较少。但非居民公司必需提交较详细的周年申报表。因此,非居民公司在亚洲还没有获得很多青睐。
开曼政府于1798年宣报利得税项豁免,此法令现今仍然有效。与各他地区不同,获豁免公司的公司名字字末并不会注明”有限公司”,获豁免公司可以申请20年年期的税务豁免证书,进一步确立其免税地位。此外,开曼公司的名称可以以中文字来表达,公司需向开曼政府提供其译名。
于2001年11月,开曼政府与美国于新的信息交流协议上签字。美国政府可按需求向开曼政府要求为美国所得税民事和行政的案件提供资料。该协议适用于应课税期2004年开始的1月1日的刑事逃税,并为纳税期限2006年开始的1月1日所有其他税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