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述两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均被提起公诉。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提出,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司法打击和惩治力度,但这种犯罪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分析原因,主要在于监管存在“真空”地带,而仅靠公检法打击难以正本清源,需要惩防结合,多管齐下,协同综合治理。

“从办理的案件来看,所谓‘投资’‘理财’公司基本为无融资资质的公司,其成立的目的或者成立后主要从事的经营活动就是向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检察官指出,工商部门负责公司注册、审核,银监会、银行、保监会等负责金融机构业务管理,但无人来监管这些无融资资格却行融资之实的公司的非法业务。因此,应加强市场外部监管,多部门协调整合,努力化解监管空白和条块分割问题。如工商部门在严格审核注册公司申请的同时,加强对“理财”“投资管理”等公司信息的互通互享,建立健全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之间关于个人征信记录、账户大额资金流动监控的风险信息传递共享机制,及时发现、查处非法吸收资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