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联合国(United Nations)谴责伊朗长期践踏人权的行为,并敦促伊朗保证不再对任何人采取酷刑或其他残忍、不人道和侮辱性的待遇和惩罚手段。
联合国大会(General Assembly of the United Nations)的193个成员以84票赞成,30票反对和67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有关 “伊朗人权形势”( Situation of Human Rights in Iran) 的决议,就相关问题提出一系列建议。
联合国大会还谴责伊朗通过刑讯逼供,对并非最严重的罪行使用死刑,并处决青少年,事态之严重已达到惊人的地步。
联合国大会决议还列出了伊朗必须停止的其他践踏人权的行为。
对言论自由和和平集会广泛实施严厉的限制。
对妇女和女孩采取一切形式的歧视和其他侵犯人权的行为。
监狱条件恶劣和蓄意剥夺犯人接受适当治疗的待遇。
广泛采取有步骤的任意拘押行动,特别是对拥有双重国籍的人员。
长期以来的充分证据表明,过去40年来伊朗政权一贯严重侵犯人权,且没有为改善人权记录进行丝毫努力。
自1985年来,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公署(United Nation’s Office of the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通过了31项决议,敦促伊朗政权改善其人权状况。伊朗领导人曾许诺将实施所建议的改革。
2018年通过的决议再次敦促伊朗将伊斯兰共和国总统关于尊重人权的承诺变成实际行动,尽快取得明显改善的结果。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罗伯特·帕拉迪诺(Robert Palladino )指出,这份决议再次引起全世界关注伊朗政权令人震惊的人权记录。